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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防灾避险转移办法

发生地质灾害可实施强制转移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通讯员 李风 时报记者 田晓晋 2008-8-28 8:48:00

  时报讯 在可能发生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关部门可对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日前,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当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处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应根据警报,及时转移。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有关人员应当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或者相关联络人员。

  按照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自行转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集中转移,并有义务向被转移人员解释灾害的危害性及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政府还应当组织必要的交通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被转移人员应当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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