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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经营“日租房”被拘留

警方昨起集中整治“群租房”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任彦 通讯员 陈福 2008-8-28 8:53:00

  时报讯 西湖区文二西路世纪新城小区,有套130平方米的房子,竟被隔成了7个小间,里面挤了20多口人。这些群租人群用木板随意分割房间,电路、网线随便拉,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能会接踵而来。(详见时报8月8日A3版报道)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机关获悉,他们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群租房”、“日租房”集中整治。同时,两名非法经营“日租房”(按日计价出租房间或床位)的二房东昨日也受到了警方行政拘留的处罚。

  两个二房东被拘留

  近期以来,杭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群租房”、“日租房”现象日益增多,有的是出租房间或床位,有的将房屋分隔成若干小间后再出租给多人群居。这些“群租房”少则10余人居住,多则数十人居住,同住人员互不相识,时常发生盗窃案件和治安事件,加上房屋分隔内部结构混乱,有的甚至使用非耐火材料分隔房间,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群租人员的不规律进出,直接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市民反映强烈,不少市民多次向杭州市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过半个月时间调查,发现东新园小区龙门客栈和三塘汶园飞翔求职公寓两处出租房内均有众多散客住宿。

  昨日,警方将房东陈某、樊某传唤至东新派出所。经审查,两人均交代以个人名义租得上述两处房屋后,通过网络以日租的形式再租给他人住宿,从中获利。警方以擅自经营需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各行政拘留5天,并责令停止经营。

  集中整治“群租房”行动展开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集中整治“群租房”行动,旨在全面摸清杭州“群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切实加强“群租房”的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各类治安、消防隐患,建立健全群租人员信息登记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以“日租房”为幌子,从事无证旅馆经营等违法行为。

  警方表示,对于“日租房”应按照旅馆进行管理,对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将责令业主限期办理相关开业手续。否则,责令其立即停业旅馆经营活动。“分隔出租房”房东要与辖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落实承租人员信息登记制度,规范房屋内部环境和设施,合理控制人员密度,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对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不加整改的,继续以“日租房”形式无证从事旅馆经营的;房屋出租人不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出租人员和单位未按规定登记分隔出租房、单位集体宿舍内承租人员信息的;居住在集体宿舍的外来职工未按规定登记办证的;单位集体宿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单位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社址:杭州市中河北路69号(邮编:310003) 电话:(0571)85804800 传真:(0571)85804701 85804900 858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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